房产中介怎么可以这么重复告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42:10
去年一家中介告我,要我赔偿27800元,法院最后判要我赔偿2万元。
我赔了,原告也同意了,案子算是结了。
过了一年,原告想想划不来,又继续起诉我,要我再把那7800元赔给他们,法院刚才给我打电话,说已经立案,要我去拿传票。怎么一件案子没完没了。
我想问问他们这样做,法律是允许的吗?

之前提过这个问题,很多专家都说法院应该撤回原告的诉讼,因为中国的法律有一事不二理的原则。
但是法院给我的答复是,他们可以这么做,因为分不同的法庭开庭,那2万元是合同法的法庭,7800元是民事法的法庭。法院真的能这么做吗?

合同法的法庭+民事法的法庭=都属于民事审判厅
法院能这么做,但是没有道理,上一次的判决书不要弄丢了.
法律是铁的纪律.上次中介向你索赔27800元,支持2万元,驳回7800元.肯定有驳回的理由.难到他法院是有弹性的吗?
既然如此,开庭你就必须得去,用上一次判决中法院驳回的理由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