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抵押的标的主要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44:22

权利抵押权的设定,是指债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彼此合意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可设抵押的权利为标的,而为的设立债权担保的过程。其设定的内容范围,涉及权利抵押当事人、权利抵押标的、被担保债权以及设定方式等问题。理论上,与一般抵押的其他类型的设定相比较,权利抵押的设定因其标的物的无形性而具有鲜明的个性。实践中,不论权利抵押设定的一般原则,还是具体权利抵押的设定方法,都分别表现了权利抵押的独有特点。权利抵押的标的,是具有可让与性的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具有财产性、适押性和让与性的特点。权利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权利抵押设定的目的指向,它既包括债权来源上的合同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生之债,又包括债权存在形态上的既存债权、将来债权以及已逾诉讼时效的债权等,还包括债权给付形态上的金钱债权、动产不动产债权和其他给付形式的债权。权利抵押的设定方式,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为标的而设定抵押权的形式或方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权利。

抵押标的物品可以有车、房、古董等等,需要具有一定的抵押价值才可作为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