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一道法律问题……也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30:13
某县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了贾良诉吴真的名誉权赔偿案。3月1日向双方当事人送到了判决书。3月16日,吴真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提出上诉。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诉状退给吴真,告知其上诉状应当向某县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某县基层人民法院于3月18日收到上诉状以后,3月25向贾良送达上诉状副本。并要求贾良于10天内提交答辩状。贾良在4月2日提交答辩状时声称吴真的上诉行为已过上诉期,其上诉不应当受理。某基层人民法院认为贾良的答辩状有理,吴真的上诉状过期属实,于是裁定驳回吴真的上诉。

问:本案中,两级法院的做法哪些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简诉

理由。

1、中级法院的错误:上诉人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的,上级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给原审法院
2、基层法院的错误:收到上诉状后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即25号就应当送达;应要求15日内提交答辩状而非10天;基层法院收到答辩状应5天内送达上诉人;基层法院收齐上诉状、答辩状5日内应移交上级法院审理而非自行判断。

中级法院不应将上诉状退给吴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