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保税区仓库进的原料,出口到韩国,做亚太协定原产地证明的第八条原产地标准应该填什么》%3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14:43
我从保税区仓库(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进的一批涤纶原料,货物是中国本地的,走手续时是走的外国的一个公司,做的进料加工,然后做成成品缝纫线后出口到韩国,需要做做亚太协定原产地证明,谁能告诉我第八条原产地标准应该怎么填?是A,B,C,D中的哪一种?谁能帮我呀?

①完全获得货物填“A”。
②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进口成份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填“B”,并注明其进口成份的百分比。
例如:填写“B”50%
③含有成员国成份,不低于该产品FOB价的60%,填“C”
并注明其成员国成份的百分比。例如:填写“C”65%
④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填写“D”。
我进口的是涤纶短纤,做成缝纫线后出口到韩国的,明白了么?

补充:还是有点不大明白,你是说你和韩国做的进料加工吗?还是在我国做的进料加工?你采购的东西是作为进料加工后的成品出口是吗?

理解没错的话应该填A。
你的原料全部来自中国,从外资公司采购也是在中国本土交易的,采购过程中没有进口贸易!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