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工作的贵州籍堂嫂在湖南邵东县因车祸致亡,是按农村居民还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算赔偿费用?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2:51:27
经常居住于桂林的贵州籍农村户口的堂嫂,在桂林赶回湖南邵阳县老公家时,半夜在湖南邵东县下车想转车回邵阳时因车祸致死,此种情况,在算赔偿时,是按农村居民还是按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来算赔偿费用呢?

在解答时需要提供湖南省相应的法律、政策条文或国家级的可亦适用于湖南的法律、政策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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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户籍所在地吧

按湖南现行的户口管理制度,应该是按城镇居民的来算

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该《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里有两点,如果堂嫂是城镇户口,可以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
还有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