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很复杂的遗留房产拆迁赔偿、产权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34:37
我外公外婆已经过世,留有一处房屋(在四川成都,属于营业房,约220平米),是外公的产权,房产正本是外公的名字,最近将拆迁。外公有3女5男共8个子女,其中只有小儿子(已去世)的老婆A和大儿子(已去世)的儿子B的户口还在拆迁地。外公其余的6个子女及其后代的户口均在该市其它地方。现在有三个问题:
1、拆迁办说可赔偿8套房,但由于其它6个子女及其后代的户口均不在当地,因此只有给小儿子的老婆A的一套房可有独立的房产证,剩下的7套房共办一个房产证且要写大儿子的儿子B的名字。这样的话,其它的6个子女及其后代肯定不愿意。请问:拆迁办这种说法合法么?上辈遗留的拆迁房在面临拆迁,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会根据其子女的户口是否在当地来决定所赔偿的房屋是否有产权证么?作为外公的6个子女及其后代,根据《遗产法》有权享受拆迁赔偿,难道就因为户口不在当地就不能享受拆迁赔偿房了么?所赔偿的房产就不能办理产权证了么?
2、小儿子的老婆A认为其户口在当地,想要在拆迁办赔偿的8套房中占两套,否则她就不愿意与拆迁办签订拆迁合同,这样大家就都得不到赔偿。现在请问:如果其它7个子女与拆迁办签订合同愿意拆迁赔偿,合同有效么?是否必要要外公的8个子女或者其后代都签字,与拆迁办的拆迁赔偿合同才生效?如果其它7户与小儿子老婆A打官司,诉求由法官裁定均分遗产且要求拆迁办将赔偿房屋按照房产分割处理办理8户房产证,诉求合法么?

该问题已经困扰我快一年了,真心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有一个办法可以试试,你们七个子女可以提出对该房屋进行市场化评估.也就是说不要安置房,直接货币补偿.然后安照继承法规定予以分配该款项.
注:市场化评估价基本等同于8套安置房的出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