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关于亏损的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40:55
请问一下,公司的股东变更了,之前未分配利润是亏损的,这个亏损是由之后的新的几个股东来承担还是由原来的股东跟退股的股东来承担呢? 怎么做分录?还是直接做实收资本的分录,而未分配利润的亏损就不进行处理了。注册资本不变。
关于实收资本部分,我会做,即原来是三个股东甲乙丙,现在变更为甲丁戊三个股东,分录为:(请教一下,这个分录要不要什么原始凭证做证明附在分录后面??)
借:实收资本—甲
—乙
—丙
贷:实收资本—甲
—丁
—戊

变更之前的未分配利润为贷方负数余额(亏损)这个数怎么处理?
也就是说应该由乙、丙这两个股东承担的亏损,在他们转让股份之后,这部分亏损怎么转移?

急~~~~~

能给我明确答案者重酬!!!

股东变更进行账务处理时应附原始凭证: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及个税完税凭证。
  1、根据股东变更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XX退出股东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2、股东变更,要修改企业章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还要进行税务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实体,有独立的人格,它的亏损只能由自身弥补,不能够对亏损进行处理和转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退股的,但可以对外转让。转让者以入股的金额作为转让价格,肯定是没人愿意买的了,一般只会低于入股的金额,这样,这个股东就已经承担亏损了;接受者以较低的价格成为新股东,享受原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自然也就包括了亏损。
需要附股东的转让协议作为原始依据。
至于,转让者愿意给予原来的股东以一定程度的补偿,那就是另外一会事情了。

退股的股东,应该承担相应的亏损,所以退股的时候不能全额,而是应该退 投入资本-应承担的亏损额。

但是如果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有相关承担亏损的协议,就可以按你的分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