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多少年后不追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2:28:13
我朋友被人打伤,属于轻伤害,
一直没有找到打人者,请问多少年以内
再发现此人还可以追究伤害的责任?

如果是轻伤的话,根据《刑法》第234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又《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所以,5年内还可以追究,超过5年就不能追究了。
但是,《刑法》第八十八条又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说报案以后不管他逃多久都可以将其绳之以法。

法律上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一楼回答不全面.此案件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的只要当事人随时报案,都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尽管找不到人,但永远属于司法机关追究的对象.

如果案件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已经采取了通缉等措施,则一般不存在追诉时效问题。

报案的话就应该在公安局有备案 不会过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