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acco125125:我这样做算可以算是合理避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7:35:35
我们员工工资基本为2000以上。单位承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餐费,100元交通费。
1。如果全部算到工资里面的情况下。2000+200+100=2300。(个人所得税是按交纳“三金及公积金”后扣除后,还是按照2300来算的?)
2。我把200餐费,做到招待费用。100交通,做到通行费。 工资按2000算。 即使交了“三金及公积金”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还是没到。这样的做 合理吗?
另外,我们公司新成立的。主要是开发软件多媒体,用于展会上。成本及低,利润相当高。为了减少利润。我可以用劳务的方式冲少利润吗?
等你的回复,谢谢

你好。

假设题中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为300元,则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

应税收入 = 2 000 + 200 + 100 - 300 = 2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2 000 - 2 000 = 0元
无需纳税

至于题中相关补贴不通过工资核算而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如该部分补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有权依法补征。

补贴做到费用里,都要有发票的.
虽然超过2000的要交个税,但是现在工资是按实列支的,所以都可以入费用,这样费用就增加了,应该说如果你公司费用不是很多的话,还是按实际的工资申报来得划算.

个调税的基数是扣除四金或三金的。你交通费和餐费可做到费用里,但要有发票。你可以告诉员工,让他们提供发票。没发票就进工资。一般他们是愿意的。但你会比较烦,因金额不大,你可3月或半年让他们提供发票,做费用报销处理。

你用劳务冲费用可以,但要有劳务发票及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你可以与协议,他们缴5%的税。你税收如果高于他们,还是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