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报纸刊号办报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45:12
租赁合法报纸刊号创办其他报纸是否合法,新的报纸有两个报头,刊号只有一个。
这么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制约。

这叫变相扩版卖刊号资源,不合法。这一点是肯定的。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监管还是比较宽松的。一般小报小刊根本管不过来,只要犯大错,不要惹事。尤其科技类、经济类刊号比较安全。打点好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你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呗。

但是,小心竞争对手“捣鬼”,小心内部不满情绪员工投诉。不出事就不出事,出事了就麻烦。轻的查封,停止出版;重的还要追加大额罚款,甚至进去了。

报纸由依法设立的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出版单位出版报纸,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
创办报纸、设立报纸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

(二)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报纸及报纸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