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历公证,在什么地方办理啊?户籍所在地还是工作之地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2:52:31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你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若需由公证处对你的学习经历直接作出证明,你还应提供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信函及与办证件数相应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如果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一,学历公证应该向户籍所在地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学历公证:
  1,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三,学历公证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填写学历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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