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银行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这个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13:41
先说一下背景:本人2004年9月入学,当年申请了中行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合同有效期为200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1日,贷款金额为24000元,中行分四年发放,每年予我发放6000元,最晚还清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现在本人临近毕业,与银行签署《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书》,其中有不明条款,希望热心认识能予告知,十分感谢!以下为不明条款内容,其中【】为填写入的内容:
甲方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方式按月分【76】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共【76】月,从【2008年7月1日】至【2014年10月21日】止(其中: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归还贷款利息;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21日】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以下为本人不明白问题:
1,按照协议,我的还款完成时间应是2014年10月,那么如果我在2009年10月11前就有能力还清贷款,那么银行会接受吗?
2,如果银行接受我2009年10月就将所有款项还清,那么从2009年10月至2014年的利息我还要还吗?《协议》里写的是我完成还款时间应是2014年10月,如果我提前完成了还款,那么首先违反了协议,其次最重要的是银行的收益势必会少了,那么银行会不会也把2009年10月至2014年间的利息也让我交上?
3,最不明白的是后面()里那段说明“(其中: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归还贷款利息;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21日】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请问既然我要还贷款了,那为什么规定我在离开校门(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只准还利息?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21日为何又还本金又还利息?十分不明白?是为了银行利益最大化吗?
4,为什么国内的银行都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我们又不是不还,只要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率的协议即可,为什么又不让提前还完,又规定某段时间内只准还利息?作为银行,现在就业率这么差,我觉得提前还玩他们应该高兴才对,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由于小弟工作还马马虎虎得去,因此小弟在第一年就能还清贷款,可是现在签的这个协议,开始第一年是不准还贷款的,只准还利息,这该怎么办?另协议是学校要求统一必须这样的(

回答你的问题:
1、可以提前还款,不过得去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相应的手续,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2、关于少交的利息,银行会有相应的处理方法,建议拨打中行客服电话问一下
3、你说的没错,助学贷款在学校期间国家是提供补助的,但这个补助不会白掏,前两年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就是为了让你的贷款产生更多的利息
4、助学贷款没有任何的担保,银行很谨慎是肯定的,现在很多大学生贷了款就不还,银行又怎么分得清。提前还贷款银行不一定欢迎,因为贷款期间是有利息的,提前还贷会对他们的资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补充答复:所有的条款都是可以和银行协商修改的,把还款的钱准备好,找银行协商修改或做个补充协议即可,当然你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很富扎啊

1、可以提前还款,但是要看合同里有没有关于提前还款的说明,允许提前还款且不加收剩余款利息,那就还。商业贷款是不加收剩余款利息的,因地而异,问清楚。你去贷款行问问可以提前还款不?

2、关于先还利息后还本息+利息,这个做法完全为大学生着想,压力小呀,我相信所有的贷款银行都鼓励提前还款的。你自己算算就清楚了,贷款2.4W、贷款时间是76个月、利率是6.12%,那么按正规走,你每个月的月还应该382,先还利息,是不是每月295.这样每个月就可以少还100呢。

3、银行现在有规定,还款够6个月就可以提前还款,且不多收利息。截止在当月。鼓励提前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