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才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04:07
2008年9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80000元,增值税削项税额为30600元,款项尚为收到,双方约定付款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08年9月10日付款,甲公司采用总价法进行会计核算,要求:编制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8+3.06=2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3.06

收款,按2%的现金折扣,只收到21.06*0.98=20.64万元
21.06*0.02=0.42万元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4
财务费用 0.42
贷:应收账款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