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问题,请大家帮忙,谢谢!!!(请懂法律的朋友耐心看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38:55
经过:
去年10月底,我的一个亲戚骑车时候被后面的电动车撞了一下,倒地的时候又碰到后面的一个人,她自己没受什么伤,不过后面的人当时下颚处受伤了,之后到交警处做了笔录,因为没有目击证人,当时就先让伤者去治疗了。
现在伤者打电话要来协商,今天去的时候提出要2万块钱,说是去别的地方治疗了。现在肯定找不到目击证人了。
请问:
1.这种事故(没有致残或者比较严重的后果)通常的赔偿是多少?是有一定的规定还是按照治疗的费用来算?
2.我想让他们列出所用费用的清单,然后看哪些是不必要和不合理的,这样有用吗?
3.如果协商无效,上法庭的话胜率可能不大,如果上法庭我们的损失会更大还是更小?因为听说败诉方还要承担诉讼费。
4.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跪谢各位了!!!
我亲戚是自行车,伤者是电瓶车
造成事故的电瓶车逃逸了,但找不到,而且没有目击者,现在伤者就咬定是我亲戚撞的
责任认定为我亲戚负主要责任

我有几点不明:
第一、你亲戚骑车,骑的是什么车?自行车还是其他机动车?
第二、后面的人,即伤者,是采用什么通行方式,机动车、单车还是步行?
第三、那辆首先造成事故的电动车哪去了?是否逃逸?
第四、交警笔录上是如何描述此事?是否记录下伤者自认肇事为一电动车?当然你没有权限调阅,但笔录当时你亲戚应该在场,多少能了解到一些。
第五、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做出了?怎么规定?

我提前面两个问题,其实就是想告诉楼主: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事故是不列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范围的。所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民法进行调节。
如果交警认定了真正肇事者是电动车,且电动车逃逸的话,电动车是负全责的,如果没逃逸,则交警必须根据事故中的过错来做出责任认定,因为连环事故中有一方为机动车。你们之间的赔付只需要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即可。
关于证据和目击证人方面,当事人的自认是有效力的,尤其是在交警那里的笔录。可以请律师调取,或出庭后请法院取得该证据。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
1、通常赔偿多少是没有一个标准的,伤者的户口、地区标准、职业等等都会影响到数额;对于赔偿额度是有规定的,但医疗费部分是依据实际支出赔付;除了医疗费,诚如一楼所列那样,有很多这样那样的费用,这些费用有硬性规定,你应查找你当地的标准进行赔付。
2、当然有这样做的必要,与事故无关的医疗和检查是可以拒绝偿付的,如果必须又你亲戚承担赔偿责任,是完全有权利要求其出具的。
3、赔偿案件没有胜诉败诉之说,只有法院认定数额多少之分,对于诉讼费问题,首先,诉讼费是依据原告请求的数额来收取的,不会很高,诉讼费不包律师费。而且,对于这种赔偿案件来说,如果伤者获得赔偿,你们的诉讼费是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的,如果伤者不能获得赔偿,诉讼费则由伤者来承担。你方一般不会全额承担诉讼费。
4、你们现在应积极和对方协商,多查找当地赔偿标准,做到心里有数。

明白了,既然交警已经认定了,那就没什么好说了,但请保存好一切关于此事故的证据,如果可以找到真正肇事的那个人,是可以以民事途径追偿的。好好协商一下吧,处理得好是不需要上法院的。
哦,对了,主要责任啊?不用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