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发生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21:43
今天我的室友打电话过来,说要问我借200块钱,原来他在超市被保安扣留住了。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下午他在超市买了袋散装饼干,走到半路封袋口开了,可能想报复超市,还是想贪点小便宜吧,他就回去装了几包没称重的进去,再重新包起来。后面结了账,那收银员没发现,可是出了门口,那保安就把他哄进了保安室,威胁他说那摄像头拍到他了,要么赔偿500块钱,要不就报警。我同学肯定害怕啦,不想把事情闹大,可是身上又没那么多钱,最后说只能出200块,那保安不肯,就这样僵持了快一个小时,我同学打电话过来找我给他送钱,最后那保安让他签了张什么说明书的,还按了手印,我同学用的是假名字,地址什么的都是假的。交完钱,我让他问保安要收据,那保安一直在推,说没有。
我觉得那保安分明在敲诈嘛!不知道大家有什么看法?这对他以后有影响没?回来后他一直哭的那个伤心啊,我实在看不过去,也不知道怎么安慰他,还好现在他刚睡着了,请大家帮个忙

首先我可以告诉你,只要不是行政机关公安人员,就没有权利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再次,不是行政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没有罚款的权利,那个保安侵害了你朋友的合法权利,虽然你朋友有不好的行为,但这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也就是需要教育一下而已。希望你们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只要不是行政机关公安人员,就没有权利限制别人的人身自由,再次,不是行政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没有罚款的权利,那个保安侵害了你朋友的合法权利,虽然你朋友有不好的行为,但这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也就是需要教育一下而已。希望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亦称身体自由。指公民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限制、监禁、逮捕或羁押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最早出现了自由民和贵族人身不受侵犯的规定。1628年英国《权利请愿书》将人身自由赋予所有臣民。其后,各国宪法和法律都有保护人身自由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亦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身自由的要义是尊重公民的人身,司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剥夺或限制违法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杜绝随意捕人、监禁、搜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