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赡养老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11:13
外祖母一直住在我家有20多年了。舅舅和姨们以“外祖父把房子给了我们家还有我母亲脾气不好”为借口不来我家看望外祖母(每年只看望一到两次并且没有电话),并且每月每家人只给100圆的赡养费。
补充一些事情:外祖父的房产并不只给了我家。另外在外祖父的遗嘱中,并没有说明只要我家赡养外祖母。由于外祖母年事已高(已经98岁高龄),活动是分不方便,加上身体很胖,对于我接近60岁的母亲来说,服侍起来已经有些力不从心。
我想问的问题是:
1. 法律上对赡养的费用又没有规定?因为我觉得,如果有需要的话,应该雇佣家庭服务员。这笔经费是否应该由大家一起承担。
2. 如果需要走法律程序起诉的话,发起人可不可以是我的母亲?因为赡养的对象是我的外祖母。所以,我不太清楚应该由谁发起诉讼。如果诉讼的发起人必须是我的外祖母的话,她并不愿意去告她其他的子女。可是我有很心疼我的母亲。
3. 是否有规定条件满足的子女,有轮流照顾老人的规定?我是指把老人接到自己家里。

以上就是我的问题,谢谢。

老人家已经98岁了,而且20年一直住在你家,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年龄越大的老人越不宜改变生活环境。如果一旦改变,肯定会因为不适应新的环境而产生心里的变化,严重的有可能引起很多疾病。

就像2楼说的,是道德问题。既然都20年了,为什么不有始有终呢?

具体法律条文我不太清楚.
但是我清楚的知道,无论是直系子女或是养子女,皆有赡养的义务.若其中有一方不做为,另一方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是自己的老人赡养还分法不法?
这是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