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2:57:06
我现在有一份合同,该合同是用来代替原先签订的双方协议。在签这份合同时会自动终止原来的合同(合同中有注明),但原先还有一份贷款合同在原先的合同上签订的,不知道在这份合同签订之后(就是原合同失效后),贷款合同是否生效。新合同中并没有提到任何与贷款合同相干的问题。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望高手答复
有两份合同,一份劳工,一份贷款。
贷款合同是在劳工合同的基础上由第三方担保签订的,且贷款合同中涉及到很多与原先劳工合同的关系。
现在出于其他原因,劳工合同要重签,要求终止原先的,而新签的劳工合同中并没提及与贷款合同的联系,对方的解释是因为没有提及到贷款合同所以贷款合同还是有效的,迷惑啊

你没有说清楚案情,按照我的理解,原先有两份合同,一份是新合同生效后立即失效的合同,而另一份则是贷款合同,后者以前者为基础而签订是不是呢?如果我的理解正确,那么根据主从合同的理论,贷款合同是从合同,他的效力取决于其基础合同也就是主合同的效力,所以你现在的合同一生效,原先的贷款合同也就失效了。
一定要在新劳动合同中约定原先贷款合同的效力,切记,不然出问题就会很麻烦~~

原合同作废后,里面的条款都是无效的,所以你的贷款合同应该重新签订。

楼主讲的不是很清楚啊.
关键要看这份贷款合同与原合同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主合同和从合同,则按照<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