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产品如何对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52:24
各位朋友,由于本人亲身经历了以下这件事情,才意识到现实社会对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不到一点保护作用.

本人位于深圳龙岗镇,2008年5月4日在龙岗人人购物商场买了一瓶(深圳富四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氏"牌葡萄糖.到5月5日小孩出现拉肚子现象,其间小孩主食为奶粉和米糊,但每次食用主食都会添加葡萄糖.5月6日本人再次泡奶粉过程中发现了是葡萄糖引起此问题,小孩这几次吃东西都会哭闹,因此我就拿过来喝了一口,差点吐出来.有一种很怪的酸味.我再次泡了奶粉,此次不加葡萄糖,结果完全不同.我在对瓶装葡萄糖闻了下,味道也是很酸味.就此判定为葡萄糖的问题.本瓶葡萄糖生产日期为2008年4月3日,保质期 为两年.
关于此事我去了商场,商场经理也关注此事就打电话给厂家.厂家于5月7日派人过来看了我小孩,过后回去说要5月8日给我们答复.今天5月8日他们厂家打电话过来说他们公司进行了样品检测,说此产品无质量问题.
对此我打了12315进行投诉咨询,工商局说这物品要先进行检测,叫我打电话到质监局,我打到质监局说明此事,他们说这是食品,叫我打电话到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那边说把此物品送到检测院,检测了完如果有问题他们才会对厂家进行查处.结果我又打电话到检测院说明情况,对方却说这物品开封过了不能检测,要没开封过的才可以.既使检测了,检测出了此产品有问题,也不能说明厂家存在问题,他说不排除有人故意乱搞.
我真的很不明白,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我们消费者应该怎么办?东西肯定是要开过才知道是好是坏,买到劣质产品检测还不能问题,那难道如果再有人买到劣质东西呢?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可能每一瓶都是有问题的,但其中有那么一小部份出现了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平常真的没接触过此类问题,但发生了才知道我们平常信认的这些机关单位对此类事件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对此,希望各位网友能帮忙想个办法解决.

你说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开封过的食品进行检测出来的结果的确无法必然地证明是生产商或销售商的责任造成的。

遇到类似的情况推荐以下方法:

1、与销售商(主要的,也可以与生产商)协商,主要途径。

2、向食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但它们一般只能从同批次的完整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中去发现问题。当然,某些质量问题只可能出现在生产环节的话那就不存在是否因消费者未妥善保存的造成质量不符合要求了。

3、诉诸司法部门(举证困难)。

4、寻求媒体暴光。

找"南方都市报"记者帮忙!
或者找"第一现场"
你就打报料热线,试试看!
这事件应该能引起他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