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53条量刑没有具体说明,请问以75万为界限的依据是什么文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25:14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刑罚适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然人犯本罪的,分四个幅度处罚:
(1)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3)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罚:
(1)偷逃应缴税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从您的回答中摘录下来的,在刑法中只有规定情节的描述没有具体金额的划定,请问您的金额是从哪里得来的,有什么文件或者司法说明作为依据?

楼主问的问题就是个悖论

这是刑法规定的量刑界限

刑法作为法律的效力难道还能被什么文件所左右?

这些数字界限就是立法者的决定,参考因素是实际经济情况,准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