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几处,在哪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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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留有三处房产,两处在丰台,一处在西城.其中丰台一处是他自己住的,另一处和西城的是两个子女住的.因为老爷子没有遗嘱,房产的处置又有点争议.现在如果我要打官司,应该在西城呢,还是在丰台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首先通过你所说的情况,你父亲死亡时的住所地应该是在丰台,《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其次,你父亲在丰台有2处房产,也是主要遗产所在地。

所以综合来看你起诉应该在丰台区人民法院。

那要看哪是主要遗产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你应当到丰台区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