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21:42
我爷爷二十多年前在我们村里划了一块宅子(本意是想给我大哥盖房子用的), 宅基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一直由我爷爷保管,去年我爷爷生病,我们家的人都在东北,我的叔叔就把宅基证偷走了,他是想在我爷爷去逝后要点财产,我们家还想这个宅子给我叔叔就给吧,心思以后我们给他点钱我们就在那盖房子,我叔叔只有一个小姑娘,用不着那宅子。年底我爷爷病逝了,令我们想不到的是,我叔叔背着我们家把宅子卖给了同村的人。 我叔叔找了一个证明人,写了一个转让合同三方都签了字按了手印 .就是因为以前一直没说分家的事情,我叔叔看着这个宅子值钱 就想霸占,他不跟我们商量就偷偷卖了.他怕我们不把那宅子给他,现在我们家想把那宅子要回来,买宅子那家的人不给,我叔叔现在也后悔了,那家人已经把那宅子垫起来了.
当时是我叔叔主动找买方的,我叔叔和买方哪个过错比较大,或者说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我们起诉买方的话,是我叔叔起诉合适还是我们家起诉合适呢?

既然宅基证上写的是你爷爷的名字,,那说明那是你爷的财产,非经他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权处分这个物业,你爷爷去逝后,由于没有立遗嘱,所以应该依法由你爸爸几兄弟来共同继承,该物业属你爸爸几兄弟(也包括你叔叔)共同所有,没经他们共同同意,任何一个兄弟都没权处分该物业,所以你叔叔未经你爸爸等人同意独自将该宅子出卖给别人是非法的,和受买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谁的利益被侵害就谁起诉,所以建议你爸爸几兄弟(即你爷爷的继承人)共同发起起诉,被告是买受人和你叔叔(即签合同买卖的双方),起诉的理由是:原告人的继承权被侵害,请求法院判该买卖合同无效,维护原告的利益
不要以你叔叔的名义,因为他也有过错,如果请求法院判合同无效,那么你明知道无效,为什么还要签,这就自相矛盾了
不过,就算你胜诉,也要返还当初卖宅子的钱,以及赔偿买受人在宅子上加建建筑物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