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劫时,歹徒前杀人的倾向,但是后来被你杀死了,请问那有罪吗?要死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条此款,被一些学者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无限度防卫权

你可以去读下刑法

属于无限防卫

不同意一楼的观点 正当防卫 就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才应该负刑事责任。

理论上说来属于自卫。如果真是这样,死刑应该不至于。但具体判不判得看在法庭上如何发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条此款,被一些学者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无限度防卫权

你可以去读下刑法

有罪的哦
说的不够清楚

只是有杀人的倾向,而没有实施!那你就算不上自卫!
如果只有你和歹徒两个人没有第三者的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杀死歹徒恐怕就会有麻烦了!

歹徒前杀人的倾向,你`有证据证明他有杀人的倾向么
法律不是听你一面之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