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就不能离吗?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45:59
我和他是01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发现与他性格、脾气完全不同,经常发生争执,后来常常互相动手。加之我们是两地生活,孩子一直是我父母帮我带,他不仅不体谅我一个人带孩子的辛苦,回来常吵,还经常给我精神上的威胁,让我的身心受到的极大的休息室,痛苦不堪!在前天的争吵中又导致动手,他把我眼部,四肢多处打伤。我想结束这不幸福的婚姻,可是他却不同意,说我自私,说为了孩子受点皮肉之苦无所谓的,我是一天也不想这样下去了,否则我会精神崩溃的,我去法院上诉,可是听说男方不同意就不能离,我该怎么办?

考虑清楚哦
单亲家庭是不是适合你孩子哦 婚姻可是要互相包容才能走下去的 好好沟通下

下面是我看网站的婚姻法 参考下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那不一定。关键看你们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了和离婚的理由。上面说的不对,请不要被误导。建议相信和律师咨询。可以进一步联系。

就你 个人的语言来说 是很严重的家庭暴力了 你很想离的话 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 可以证明你的老公对你的暴力行为 你也不要想不开了 现在的法律很完善的了 就现在的新婚姻法 你去咨询一咯 财产是你们一起的只要你们没有去申请哪个个人财产证明 就是一人一半了 愿你早日摆脱你的痛苦 开始新的生活!!

多次殴打构成虐待罪,找到足够的证据。
法庭第一次都不会判离婚的,要先进行调解,这个是个程序,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你坚持离婚,调解不成就判离婚。

感情破裂可以离的.跟这种人在一块不好趁早吧

分居六个月就可以申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