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面第一第二为由提出离职,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请法律达人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07:25
基本情况:
我和国企签了三年,第一年为见习期,违约金总共三万,按时间计算。
其一,工作十个月,期间单位没有实际工作让我参与,基本属于闲置状态,由于此,公司四月份突然安排我去别的公司面试,由于专业非常不对口,我没有面试成功。事前没有给我任何消息,只是在面试前一天通知我去,具体岗位和单位也没有告诉,面试的时候我才知道。
其二,在这期间,公司进行了大的搬迁,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新址在原来地点十公里外。但是公司没有和我们重签合同,公司的解释是公司的注册地址不变,所以不重签合同。
关于第一点,公司属于变相辞退我么?今天公司给我的解释是集团内部调动
关于第二点,搬迁应该属于公司重大变故吧,按合同规定,是要重签合同的,他们的解释合理么?公司实际主体变化了,注册地址不变,合法不?还有,之前和公司有口头约定知道搬迁,但是搬迁后和期望的相差甚远,新址让人无法接受。

1. 如果,你一年时间没到,那你不用交违约金的。之前,单位如仍旧与你合同约定了见习期,那你就和单位说:有约定,就必须按照见习期制度办(都是成年人,总不会出尔反尔当作游戏吧,白纸黑字写明的就得履行,单位也一样)见习期没有结束转正前视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

2. 如你不太明白可以具体看“见习期”的词条。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在百度上提问,我会回答的。

3.我这里必须强调是原见习期制度,但你要不交钱就只能找理由。
呵呵,我本人好像都快成了见习期劳动法律关系问题这方面的专家了。

需要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