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后如何支付外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01:47
刚接手一家外企,对进出口贸易不熟透,请赐教:拟从国外进口产品,我方支付货款时外汇方面需要办什么手续?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吗?另外我方购进后卖出会涉及哪些税种?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源泉扣除规定,需要代扣代交所得税吗?

1.我方支付货款时外汇方面需要办什么手续?
报关单,提单,INVOICE,PACKING LIST,合约书,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购买外汇申请书。将这些资料交至你的开户行.
2.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吗?
不用。
3.另外我方购进后卖出会涉及哪些税种?
看你购的是什么商品。内销:增值税,如果是消费品还要交消费税。
4.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源泉扣除规定,需要代扣代交所得税吗?
代扣代交谁的所得?

第一章 进口付汇管理
第一条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包括向境内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汇),向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二条 进口单位应在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进口核查项下付汇”,并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对一笔付汇涵盖多种交易性质的,第一栏交易编码、金额以及币种等信息按贸易从大原则申报。进口付汇申报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支付,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填写最迟一笔收汇日期。
第四条 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付汇业务,未经外汇局登记,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二)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