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华书店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于该市华联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34:30
96年10月初,。合同规定:华联公司10月底前,供给该新华书店联想电脑10台,价款总额11万元,新华书店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2个月内付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按合同违约部分标底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华联贸易公司如约给新华书店提供联想电脑10台,但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华联贸易公司多次交涉,书店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该书店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违反财经纪律。所以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为此,华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问此案如何审理?麻烦说的详细些,谢谢

新华书店也算是一个法人主体,所以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责任承担。
他们的违约责任很明显,只要不是出现一些无法抗拒的原因他们就得按期给付余款。而且就算是非抗力事件,他们也得和你们打声招呼。所以责任他们担定了。

可以申请违约金,而且还有这些时间以来的利息和一些别的事项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