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与物业公司在某些问题中协商不好而不收房对物业公司会有什么影响或对业主自己会有什么不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37:05
有两个问题。1)防盗门与合同写明的不符,物业说每户赔三百元,我不认同,认为赔得太少,至少得一千。2)物业说要从08年04月01号开始交物业费,我认为要从实际拿到钥匙那日起开始交物业费。如果这些问题各持已见,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让物业妥协?
谢谢“中国物业”为我回答。
我的房子在07年12月28日就通知收房了,因为验出有特多毛病,直至现在就剩下房盗门的事情未解决,从开发商通知交房那天起物业就已介入,而且开发商一再强调有事找物业公司。所以我急于想请教如果因协商不好不收房对物业会有什么影响,对业主自己是否不利?

楼主讲的许多事情属于开发商的问题,一般由物业公司协助处理,建议直接找开发商,这样效果可能好一些。另外,你还可以找其他一些业主和你一样问题的联合起来,一起去,可能解决问题的希望会大一些。

关于物业管理费的事情,要看具体的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手续齐全(例如:验收通过),具备交楼条件,物业管理费从入伙通知书约定日期开始算。虽然入伙时可能有一些问题影响拿锁匙,但并不影响管理费的缴纳。不过有些物业公司会灵活处理,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