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部门的执法事项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38:47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贵州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发放
6、对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计或者未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更改消防设计,交付施工的处罚
7、对生产研制新产品或者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涉及消防安全,没有相配套的消防技术设施的处罚
8、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9、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擅自改变原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结构,留下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0、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开业,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1、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2、对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3、对违反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规定,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处罚
14、对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5、对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处罚
16、对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处罚
17、对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18、对违反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19、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罚
20、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或者爆炸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的的处罚
21、对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罚
22、对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