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出境是否应撤消假释?(未判决热点难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34:30
一位朋友5年之前假释出狱(有期徒刑四年),获假释时还有大概半年未减余刑,同时获得9个月假释出狱。
出狱后朋友定居国外的父母通过个人关系在很短的时间内为儿子申请到了护照和亲属签证。
这种假释期处境的行为在他的假释期内已被原公安单位“报备”,同时报废其护照。而这位朋友的亲姐姐(一直住在事发地点没出国)在5年时间内没有收到法院任何裁定或公安机关任何立案或报费护照的通知。在第一年尾时公安机关曾传叫他的姐姐,要他弟弟从国外回来。而这件事他的姐姐在第二年(假释期已过)才告知他弟弟。
可是这位朋友5年内没有回国。也不知道自己的护照早在四年前已被报废。5年后回中国时,在过海关边检时被公安机关以无效护照拘留。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是否应在5年后从新提出撤消原案假释?
而这位朋友如果能恢复被吊销的护照,与家人再次团聚?
(出入境法规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在结案后有权办理公民护照)
他是9个月假释,可是确是提前1年零两个月出狱,这当中可能因为他还有半年的得分或余刑吧。
那么他应该再执行9个月?还是这1年两个月呢?

很遗憾,这种情况假释会被撤销,重新执行剩余的刑罚。

《刑罚》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
机关批准。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
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
罪并罚。

撤销假释,不就得再进去了吗?

他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规定,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这个问题,应当撤销假释,执行尚未执行的刑罚。

他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规定,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这个问题,应当撤销假释,执行尚未执行的刑罚。我同意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