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算八级伤残么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16:00
请问出租车撞了人 那人胸椎腰椎 二椎体 压缩性骨折 但她已经出院 回家修养 但生活能自理 无大碍 不能留下后遗症 有工作单位 不影响今后工作及生活自理能力 请问这够八级伤残么 谢谢回答者 最好详细说明 列举法律条理 谢谢麻烦了~

晨报讯年届七旬的刘老太终于明白了什么叫意外之灾。好端端地走在路上,竟被一个20多岁小伙子撞成八级伤残。为此,她将小伙子及其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小伙子魏某及其单位分别对刘老太进行赔偿。

  意外发生在去年的5月15日上午,刘老太出门后路过茅台路上一专线公交车的终点站时,与突然跑出调度室的该公交公司员工魏某相撞,刘老太当场倒地无法动弹。见状,魏某问清老太住址将其背回家中。

  因刘老太感觉浑身疼痛到医院一检查,发现自己全身多处骨折。一个多月后,刘老太病愈出院,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她已是八级伤残。刘老太于是将魏某及其所属的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7万余元。

  庭审中,两被告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魏某提出,由于自己是在工作中致老太受伤,因此责任应由单位负责;而公交公司则表示,魏某虽为本单位职工,但事发当时他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若有责任,当然要由魏某自己承担。

  面对赔偿责任,两被告始终互相推诿。对此,昨天下午长宁法院认定,原告受伤是魏某未尽注意义务所致,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由于事故发生时,魏某正在从事岗位活动,因此其所属单位也负有一定责任,遂判定魏某赔偿刘老太医疗费及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48204.61元,相关公交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

好象有点高了

按照正常的来说没有留下后遗症的 生活不影响的情况下 最高也就是9级!

具体的条例你参照 工伤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