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43:53
1、加班费是怎么算出来的?我和公司因为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问题发生了劳资纠纷,我申请仲裁的时候请了一个代理人,他给算的总数是23087.95,但仲裁委裁决的是公司应付给我24472.66元。我的具体情况是:2006年7月10日入职,2007年12月31日离职。06年7月10日至06年8月15日,月薪2000元;06年8月16日至07年7月25日,月薪2600元;07年7月26日至07年10月25日,月薪3000元;07年10月26日至07年12月31日,月薪3076元。请问他们哪个算得队,都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最想知道各自是怎么算的)?
2、08年4月24日裁决完毕,公司和我都是在当天拿到的裁决书,请问如果公司一直不给我钱,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后就可以了

回答:,《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费的计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裁决书生效后如果公司不给钱,你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