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高手赐教如何分析这个保险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59:35
刘某4月1日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但保险费未交,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垫.在购买保险的第5天,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并领取了药物回家吃.但过了两天后头发开始脱落,皮肤出现小面积溃烂,时觉得胸闷.到医院咨询,才知道自己在服用药物的同时吃了与药物相冲的食物.当即停了药,但在当天晚上呼吸困难,要送到医院抢救.但那天电梯停电(刘某家住16楼),家人在背刘某下楼的时候因为黑看不清路不幸从楼梯跌落,致使刘某头部撞伤,身上脚上大面积擦伤.送往医院后,由于护士疏忽大意,在给刘某输液加药时加错药物,致使刘某身体出现排斥反应,入抢救室抢救,抢救回来后,入住病房.2星期后由于皮肤擦伤引发败血症,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刘某家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刘某的死是由于自己服药不甚,其家人,医院也有责任,因此拒赔.刘某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嘿嘿,其实我想问的就是应该怎样去分析这个案例,刘某的死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为什么?
回答楼上的楼上,因为当时刘某并不是很情愿去购买,而业务员为了促成业务才帮其代垫,刘某当时口头答应过段时间会给回保险费。
回答楼上的,案例不是真的,是我们上课要求自己编案例。我编了出来却不知道怎么分析了~~~~55
再补充一点,不好意思:由于他皮肤小面积溃烂,再加上擦伤,加重了感染,因此引发败血症。

你这个案例写的过分繁杂了,没有必要。
其中主要包含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
1、分析死亡的近因,2、业务员代垫保费保单是否有效。

请把近因原则的含义再拿来深入理解一下,你会发现该案例中死亡事故的近因是败血症。因此不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

如果损失是由一系列原因引起,而原因之间又有因果关系,那么当后因是前因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时,则“前因”即为“近因”。

擦伤不会必然导致败血症,在这就已经无法往前推了,因此败血症是近因。

另,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并签发保单后该保险保障就生效了,无论保费是谁交的。因此业务员代垫保费是不影响该保单效力。

还有,在这个案例中刘某的死亡不应该关医院什么事,引起死亡的败血症和输液加错药没有任何关系。最多是说医院在第一次开药的时候没有告知该药与那些食物相冲。但这些和最后的败血症引起的死亡都没有必然联系!

应该要赔,因为有跌到。但不会全赔,导致死亡的原因:
1。药物相冲这不在保险范围内。
2。护士的问题,医院有责任。医院应当赔偿。
问题
1。为什么是业务员代垫?

保费由谁垫付跟合同有效性一点关系也没有。

死亡的原因是败血症,败血症的直接诱因是皮肤溃烂。擦伤感染与败血症无必然关系。所以死亡属疾病而不是意外。

不赔。

这个人真是很不幸!我先不问这个案例的真实性,如只是买了意外险,意外险无论是谁交了这个钱,24小时就已生效.这个要医院的诊断,如确诊是因为意外造成的死亡,肯定是要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