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非货币性交换的入账价值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31:17
甲公司以A产品和B设备交换乙公司C产品,双方均将收到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管理。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5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计税价值为公允价值。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换出:
库存商品—A产品:账面余额16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
固定资产—B设备:原值9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2.50万元,公允价值75万元;
(2)乙公司换出:
库存商品—C产品:账面余额153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
则甲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C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
A.202.50 B.153.90
C.179.40 D.151.80

标准答案是这样的:库存商品—C产品的入账价值=(165-30+90-22.5)-[45÷(150+75)]×(165-30+90-22.5)-[45÷(150+75)]×150×17%+150×17%-180×17%=202.50-0.2×202.50-0.2×25.50+25.50-30.60=202.50-40.50-5.10+25.50-30.60=151.80

大家看下我的计算:
150+150*17%+75-45-180*17%
错在哪里呢?

天哪!这都什么时候的题目了。
那是个旧准则下的答案。

新准则下,甲公司换入C产品的入账价值就是其公允价值180万。
这个地方,因为C产品的公允价值是可以可靠取得的,所以不能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换入资产的进项税额”这个公式来计算,而是直接以C产品的公允价值入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