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4109万元.没有调增调减,所得税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4:33:25

2008年以前,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另外,为了照顾规模较小、利润较少的中小型企业,还设置了两档低税率: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 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利润总额4109万元.没有调增调减,企业所得税=4109万元*33%=1355.97万元。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008年以后利润总额4109万元.没有调增调减,企业所得税=4109万元*25%=1027.25万元

不考虑其他优惠政策

应纳所得税=4109万元*33%=1355.97万元(07年度)
应纳所得税=4109万元*25%=1027.25万元(08年度)

你好,假设说的是07年的利润总额,仍使用老税法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
按你题中所讲应纳税所得=利润总额=4109万元
则应纳所得税额=4109*适用税率(具体看你是什么企业,内资的33%,外资多种可能,也可能免税)

4109*33%=1355.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