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45:23
我是2007年10月底发生的车祸,小腿粉碎性骨折,事后肇事者把我送到医院交了一千五百元押金,说用完再给,就没报警。可后来却否认是他的问题,我就报警了交警已经下了事故认定书,后来去做法医鉴定医生称没长好不能做,到现在已经这么久了,我怕失去法律效率了,请问多久失效?
还有我们当时是正常行驶,摩托车开还不到20迈,他是农用拖拉机从家中冲出来因车没刹车就直接撞上我的车了,可我的车没驾照,他的也没有,认定书上只说他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 我到底要承多大责任?谢谢!我很急请回答!

你的次要责任是因为无证驾驶,责任比例是10%,是不需要承担损失赔偿的。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你可以依此起诉肇事者,诉称要求赔偿你的医疗费,如果对方抵赖的话,法院甚至会强制执行!只要有责任认定书,它是逃脱不了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