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住--租房结算矛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31:08
我跟男朋友06年10月份租了一套房子,季付,租期一年,到07年10月份我跟房东商量,再租一年,又续签了合同.当时口头上我是同意半年付的,后来签合同时房东同意按照前面的方式继续季付,合同上也是这么写的.后来,到去年年底我们买了个二手房,直到今年3月底装修好,我们打算晾一个月就搬进去,我就提前一个月发短信告诉房东,说我们要提前终止合同,费用结算到5月3号,她也同意了.后来我们搬了家,很多旧的东西都处理掉了,5月3号我问房东方不方便结算手续,她说出差,到这个周末结算.今天又联系她, 我有上次交水费电费的单子(因为电费要16号以后交),又记了水表电表数值,打算直接付钱给她.她说没时间交这些费用,我同意自己过几天交费再把卡还给她.接着她提出了一个让我不能接受的要求:我签合同后付了两个季度(到4月14号)的房租,她说因为我是5月份搬的,要我付第三个季度的房租(到7月14号).她说合同上是季付的,就的这么付.我前面租了两次房子,也是季付,到最后都是提前一个月告诉房东,后来结算到搬的时间,从来没有遇到这种情况.我一个月前通知她,她也没讲这么结算,早知道她这种算法,我干脆住到7月份再搬,新装修的房子还能多晾一段时间.
请教各位,你们遇到过这种情况吗?如何处理?我真的该交第三个季度的房租吗?

这样的房东应该是个势力小人,见钱眼开。对这样的房东只能和他好好沟通,或者让他占点便宜,你吃亏是可以肯定了的,因为合同对你不利。再或者好好研究下合同,看看有没有漏洞可钻(可能性很小)。如果有做房屋中介的朋友去请教他们会清楚些。

不应该交,如果他一定要你交,那你就先不结算手续,你把房子租给别人,把钱收回来 就可以了,房东又没有说不可以租给别人,你租给别人就不要像他这么收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