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三天,自己不想干了,会有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15:30
事情是这样的:经朋友介绍进了家公司,工作了三天才发现每天工作的时间竟都达到了20多小时,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休息,所以现在不想做了(工作协议倒是签了但当时没太细看),请问如按[新劳动法]这三天会有工资吗?(工作协议倒是签了但当时没太细看)
感谢几位朋友的回答!
几天工资大家都知道没太大所谓的,问题是这三天实在是辛苦,我才干了三天,就有一天是24小时没合眼的连续工作!听先到的工友说,最多的一次是连续三天三夜都没休息!站着都可以睡着的地步!而且工资不会全发,每月还要扣掉几百元作为押金,有个工友说提交过几次辞职就是不批,自己走人的话押金则不退,唉...想想有些怕,所以才不想做下去了,好在只三天不长的时间,所以在此只是要问下各位,象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给工资(是应不应该给,不是要不要的问题)

没有新劳动法,只是出台了“劳动合同法”。
当然会有工资,这次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有利而对企业不利。
你完全可以去找公司总经理交涉,支持你要回你应该得到的这部分报酬!
祝你顺利。

如果你想要,一定能将这3天的工资拿到手。至于给不给,那不是公司说的算的事情。
每天连续工作这么长时间了,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告诉他,若是不想关门停业的话,最好乖乖把工资给你结了。若是你们之前签订了什么合同条约之类的,你也大可不必理会它。没有什么比让员工连续工作超过这么长时间再严重的问题了,不合理的合同都是无效的。那是霸王条款!

有到是有,估计违约金就够你受了。我想合同中已经写看工作时间,要不企业是不会这么狂的。
有一点你做的很不好,那就是在签合同之前仔细地阅读一下劳动合同,现在处于被动!
新合同法主旨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最好仔细研究一下,没准能找到什么破绽,这样就可以很牛地走人了(工资照拿!!)
另外就是加班费。如果很高的话就算了。

1、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公司都必须付给你相应的报酬。因此三天的劳动报酬公司必须支付给你,这是有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的;
2、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加班的条款,《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你公司属于严重违法!你不但应该向其主张3天的工资还应该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
3、关于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着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偿,因为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已经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