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租佃制,庄园制是什么关系,是一样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42:17
如果不是,有什么区别啊?
谢谢回答啊,可是我指的田庄制也是中国古代的....

其实二者的差别不大,租佃制是中国的,而庄园制是西欧的制度。其实二者都是封建地主的一种对于土地的政策,本质上是差不多的。
  一、庄园“不输不入”化

  庄园除了以“神田”、“寺田”等不输租田为基础形成的外,原则上都是输租庄园,即庄园主必须从征收庄民的年贡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田租上交国家,并且在初期,庄民还被国家课以临时杂役等“国役”,庄园土地的调查权(“检田权”)也属于国衙,国衙的检田使和征税吏等各种“国使”有权进入庄园(“入部”)进行检田、收租和征调劳力。马克思说:“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不能独占地租而必须把它分给国衙一部分,说明直至乎安前期庄园尚不具有完全私有地的性质。

  从9世纪起,贵族庄园主开始争取自己的庄园不输租化。他们借助自己的权势,设种种口实向政府申请庄园免租。政府一旦批准;便发放可不输租的“太政官符”和“民部省符”。这种手续称“立券庄号”,获得不输租特权的庄园称“官省符庄”。这种庄园出现于今世纪中叶。10世纪以后,庄园主又开始力争获得“不入”特权。“不入”原来仅指国衙检田使等不得进入庄园,后来它的涵义扩大到不承认政府在庄园里拥有司法权和警察权。其结果,取得不输租权、杂役免除权、不入权的庄园便完全排除了国衙的一切干涉,庄园主获得了统治庄园的一切权力,变为领主,庄园则成为他的私人领地。不输不入庄园自公元11世纪起迅速增多,至公元12世纪在日本各地已经到处皆是。

  二、封建领主等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10世纪以后,有别于自垦地型庄园的寄进型庄园逐渐增多。这是指通过接受“寄进”(进献)土地形成的庄园。原来地方开发领主为得到权力的庇护和借助这种权力使自己的庄园不输不入化,便往往把自己的庄园进献给中央贵族和大寺社,奉之为领主,称之为“领家”,分给庄园年贡的一部分,自己则保留“下司职”或“预所职”(均指庄官)[注1-],留在原地,管理庄园。如果“领家”以为自己的权势仍不足以同国司抗衡,则将庄园进献给更有权势的贵族,奉之为“本家”[注11],于是“本家”成了更高一级的领主。从而在庄园内部形成“本所职”一“领家职”,“下司职”这种层层瓜分年贡、土地的等级所有的体制。

  但是,庄园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既不同于后来武家领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