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国家副主席究竟应该属于“国家级正职”还是“国家级副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49:03
我主要是指针对2006年《公务员法》的“实施办法”中的附件三:“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当中所列的国家级正职和国家级副职,有没有明确的文件或者法条等等白纸黑字写清楚的?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政治的职位包括: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全国政协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央军委副主席。

看最新修正的《宪法》(2004年)第七十九条以及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结合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人员组成判断,国家副主席应该属于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全国政协主席是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正职

国家正职,宪法规定的

国家级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