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款但是私人借条,应该谁来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13:59
我一朋友,曾担任国营某一分厂的厂长,在经营过程中,94年左右,因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3万元,当时,因为时间仓促,也是我这朋友太大意了,简单的打了一个借条,没有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日期,也没有加盖公章,只是私人签了字,但是该款借后,回厂即由会计登记入账,并用于了工厂的运营,后,该朋友于95年经营分厂不善,被总厂免职;
多年之后,忽然李某持该借条诉诸于法院,称之为民间借贷,要求我这朋友还款,请问,这笔公用款但是是私人借条,应该谁来还?
如果,我们需要证明这笔款是公用了,需要找哪些证据?
急待回复,感谢各位专家的指教!
拜托啊,看清楚些,是厂子从个人手里借的钱!!

谁保管的钱````又是谁借出去的钱````那就由谁来还````
因为是公家的````公司是不会找一个公司外的人去要````只有找你要````说白了````别人不还你````你就要受法律责任了````

按照借条,就得是你朋友还,但是他可以根据当时的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去向厂子里要钱,算是你朋友借给厂子的钱。这个难度虽然很大,但是没有相关证据下,这个借条也只能认定是你朋友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