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4:15:53
公司注销原有公司名称,重新注册,当时说是 ***股份有限公司,让员工以业务费或是以借款等形式参与公司股份,证明文件仅财务的收据,后在工商网上查到,重新注册的不是股份公司,而是 ***有限公司!
公司还选了监事会,董事会。
像一场闹剧!

想问一下,作为这样的公司的所谓股东,有着什么样的风险!

员工以业务费或者借款(借给公司?)的形式出资是可以的。但是,公司仅以财务的收据来证明是非常有问题的,员工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因为员工买的是股份,那么公司应该给予员工出资证明书(叫股权证也可以),这跟财务收据根本就是两回事。从你说的案情来看,其实本案就是公司以所谓的股份作为诱惑来问员工借钱罢了,如果到时公司倒闭,员工的钱怕是会打水漂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共同点是: 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