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芳几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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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30左右

历史人物

唐朝李元芳
李元芳,字子建,京兆三原人。卫国公靖之后也。父德謇,官至将作少匠,坐善太子承乾,流吴郡。
元芳幼聪慧,五岁能默《诗》。年十五,谓母曰:“大丈夫当守正恶邪,上体天恩,下恤黎庶,泽及当时,名留后世。安能区区于笔砚之间?笔下虽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尔。”遂从戎,母哀而舍之。职吏常以年小轻之,元芳亦不以为意,谓所亲曰:“彼小子安知壮士志哉!”
年十七,为县吏。与尉出,会贼掠乡里,众人皆住,不敢进。元芳谓尉曰:“此贼可击,请讨之。”尉曰:“非尔所图也。”元芳操刀而出,以手东西指麾,若分部人兵以罗遮贼状。贼望见,以为官兵捕之,即委财物散走。元芳追,斩得一级以还;众皆惊。由是显闻,州召署参军事。
后迁陇右道右武卫将军。垂拱四年,琅琊王冲、越王贞反,以告元芳,元芳拒之,书曰:“夫废立之事,天下之至不祥也。古人有权成败、计轻重而行之者,伊尹、霍光是也。伊尹怀至忠之诚,据宰臣之势,处官司之上,故进退废置,计从事立。及至霍光受讬国之任,藉宗臣之位,内因太后秉政之重,外有群卿同欲之势,昌邑即位日浅,未有贵宠,朝乏谠臣,议出密近,故计行如转圜,事成如摧朽。今诸君徒见曩者之易,未睹当今之难。诸君自度,结众连党,何若七国?诸君之贵,孰若吴、楚?而造作非常,欲望必克,不亦危乎!”冲等遂败。

明朝李元芳
李元芳(1489-1553),字子实,号虚庵,秦安县人。从小聪明伶俐,年龄稍长就跟从叔父李岚、李峣、李岱、李崇刻苦学习经史古义,闻名故里。明正德二年(1507)中举人。嘉靖初年任顺天府宛平县知县。当时朝政腐败,世宗昏庸日甚,不视朝政,闭斋炼丹,以求长生不老,导致宦官专权,奸宄横行。而位于京畿的宛平县极难治理,朝廷的高官、外戚和宦官肆意威胁,无所不作。建昌侯张延龄侵占民地,惠安伯张伟私藏罪犯,民愤极大。李元芳直行己志,力张正义,不怕祸害触身,不阿于权贵,按照法律办事,使这些事情合理解决,赢得宛平百姓的称赞。东厂事件株连宛平张仲金等7人,被全部定为死罪。李元芳据证力争,使他们的冤案得以昭雪。宛平距朝廷最近,各类苛捐杂税及其摊派随时就有,如期完不成或稍慢,就有被诛杀的可能,所以宛平民众外出逃亡免遭杀害的人数超过半数。李元芳义愤填膺,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将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