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优先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57:44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我18岁时父母双亡,剩下唯一房产。现在我父母的岳父,岳母,父亲已经去世,剩下我跟我奶奶(我奶奶是没有退休的老人)。由于没有写下遗嘱,所以不知道到底是怎样划分遗产。而且该房产房契上只有我父母跟我叔父全家名称(当时是叔父的二手楼,为避免手续、费用问题,写的是赠与。)不知道这对我继承有影响吗?如果有影响,我应如何处理?家里已有人对该房产虎视眈眈,不排除有人利用我奶奶,来分一杯羹。有没有办法从法律上处理呢?

一,遗产继承的顺序(优先权):
  1,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第继承。
  2,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作为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房屋所有权应以产权证为准,如产权证上产权人一栏中是你父母的其中一个人的就是你父母的财产。与你叔父无关。

现假设该房产为你父亲或母亲的名,故该房产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该房产你父亲的份额部分,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你奶奶和你两人。
母亲的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岳父、母及你三人。

所以该房屋你能得到你父亲部分的1/2份额。
你母亲部分的1/3份额。

比如该房屋价值12万。你能得到,5万元,你奶奶得到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