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治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58:48
3、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某美术学院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裱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但是不久装裱店感到作品风格 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请问:赵某转托他的儿子代其创作书法作品是否有效?
要有详细的分释过程的噢!

赵某转托他的儿子代其创作书法作品是无效的。如果他要这么做,应该先要与装裱店协商,再做定夺,看是否能让其儿子代其创作书法作品。

首先;赵某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的规定,赵某要提供本人的作品,所以,无论用谁的作品都是违约。其次:赵某由于右臂受伤而造成无法履约,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最后他儿子的作品不能履行合同,但可以以其艺术价值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