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和商场收取管理费,双方各做什么样的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23:25

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会计处理:
1. 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袁,应同时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对买方向卖方收取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下面举例说明。

例一:B公司是A公司的供货单位。根据供货协议,2004年3月,A公司按供货金额的1%向B公司收取广告促销费10000元。(所购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只考虑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

A公司账务处理:

1、如果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此,A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52.99(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库存商品)8547.01

(注:如果A公司实际提供了相关劳务,则应记“其他业务收入”,如果A公司只是以广告促销的名义收取费用,没有实际提供劳务,则应冲减库存商品购进成本,下同。)

2、如果A公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