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工作面临的执法困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03:16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且刑法对黑恶犯罪量刑过轻。公安、检察、法院对黑恶犯罪团伙案件的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意见不一致,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处罚过宽,许多犯罪成员仅以个案予以认定,根本谈不上从严从重打击,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气焰,影响了对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 此外,中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制度也不够完善,保障措施不具体。
  二是基层政权弱化和“保护伞”的存在为黑恶犯罪团伙提供了土壤。有的地方领导畏惧黑恶势力,不敢抓,不敢管。有的甚至以结交“黑道”朋友为荣,成了黑恶势力的后盾。
  三是一些地方没有落实领导责任制,特别是没有真正落实打黑除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有的领导思想麻痹,认为黑恶犯罪团伙在本地区未成气候,社会治安情况良好;有的表现在对涉黑犯罪汇报不及时,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线索查证不及时;有的领导不愿意触及黑恶势力问题,对一些案件就案论案,没能深挖,造成了对战机的贻误。
  四是取证困难。这是开展“打黑除恶”工作一个关键的技术问题。有的黑恶案件作案时间跨度比较长,受害人找不着,或是受害人本身违法,有的害怕报复,有的事不关己,不愿为警方提供证据和报警,致使犯罪的事实难以查清;或是收集不到相关的旁证。
  如防城港韦进全涉黑案件,明知其作恶多端,最后因证据不足,打击处理不了。钦州市黎平社涉黑案件,虽以刑法294条起诉,但因证据方面原因,最后只能以个案进行判决。
  五人力、财力保障能力有待增强。
  侦办涉黑案件不同侦办一般的刑事案件,涉黑案件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等特点,此类案件的侦办往往需要投入比普通刑事案件多许多倍的警力和财力。目前基层公安机关业务经费均由财政包干,办案经费极为紧张,以致要侦办涉黑案件需要领导下大决心。
  广东省清远市侦办以谢海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各项办案费用开支高达330多万元。广东省公安厅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公安机关都要增加编制,建立、健全打黑专业队伍;同时各地设立“打黑除恶”专项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可能有几点:
1。犯罪分子就是自己家人。
2。朋友或同学是犯罪分子。
3。警员不足或出力不足。
4。犯罪分子厉害。拥有大规模杀伤武器。
5。自己心想干却得不到支持和上级批准。
6。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