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纠纷。应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58:41
比如:我在某个企业工作一年了(工作时间是2007.4.26-2008.5.13)期间这个企业没有为我交纳保险,也没有为我签订合同!星期六正常上班从不给加班费!她按满勤26.5算的,现在我不想做了!我应该怎么拿会我应该得的!我要求他应该给我哪些项目的补偿!拿我一个月1000块计算吧!!谢谢!!

1、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法定休息日(周六)加班的费用;
2、要求单位办理社保手续并补交应交费用。
3、2008年1月1日后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你想继续工作,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应当双倍支付。
4、你提出上述合法的要求,如果单位拒绝的话,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在支付签署费用的基础上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1\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加班费
3、补交社会保险
申请仲裁 也可当面咨询我

如果仅仅是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的话,只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应该不存在补偿。如果单位没有补缴或者不能补缴而影响你退休等的,那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劳动仲裁采用的是“告什么理什么”,所以你必须明确你所要要求的全部权利。记住,有些是要自己举证的,所以你应该事先收集好一些证据,如工资单、工龄方面的等等。

1\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加班费
3、补交社会保险

注意自己在必要是时候申请仲裁,收集证据。
先和用人单位协商!

支付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 补交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