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总是拖延办保险,请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5:00:01
大家好!
我今年31岁,之前几年身体不好才没上班。今年的2月20日才来这个新单位上班,之前我以灵活就业的方式交纳了5年多的养老保险. 试用期一个月后(4月5日左右),在我的要求下,我与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且他们承诺我给办理5险。我就拿着与他们签署的劳动合同去区保险中心办理了保险转移.并已经成功转移到现在的单位交纳保险!
本来以为一切就绪了,但是直到现在他们一直没给我交纳过保险.也没在我工资中扣过钱.我曾经问过2次,但是负责这个事的人告诉我:不想给我在原来的企业上保险,想用现在新办的一个公司给我上保险!然后她就一直就拖着不办!她说因为还得去劳动局批我的合同,她说每天很忙,顾不上我这些事情!!!
今天我在沈阳养老保险网站上一查,显示我的保险已经中断了。真是生气啊!
请问各位朋友们:他们这个做,是否是违反<劳动法>? 如果哪天我离开这个公司了,那么期间他们始终未交纳的月份,是否应该给我全额补上? 我感觉这是不公正的!
请问如果她都没到劳动局去批准我的合同,是否意味着我之前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呢?

我应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忙啊!谢谢!!!

1.肯定违反劳动合同法

2.必须给你补上

3.劳动合同不是很清楚,应该是无效的

4.你现在可以去公司所属地的社保举报,如果跟公司翻脸了,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的

你要考虑这个企业是否有再待下去的理由,若不想再干了,没有什么啊,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就行,你的社保都能补缴上.企业人事说不想在原户头上续接,那是骗人的话,因为,现在的个人社保号是唯一的,就是你自己的身份号.
劳动合同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去劳动局签证,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只要双方按照法律程序协商一致签订的,就视作合法.其中的条款是否真正合法,这需要由劳动部门来裁定.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去做合同签证啊,这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