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孝廉”与“察孝廉”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07:33
史书中有的写“举孝廉”,有的写“察孝廉”,区别何在,请高人指教。

这是汉朝时候的不同的选官制度,也称之为察举制度。
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以这个人是否行孝廉洁作为是否任用的标准。
区别在于,“举孝廉”是根据下面民从的反映与评议作为主要的参考标准。如果下面的人都说此人为行孝廉的典范,则任用之。而“察孝廉”则主要依赖于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观察,如果上级认为某人在孝廉方面有所作为,则提拔任用。
这两种制度在当时的背景下都不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察”与“举”比起来,则有明显的人为操作的嫌疑,因为“举”是出自于民众的认可,而“察”则完全有可能由上级圈定来产生。就好比当今中国的选官制度与外国的选举制度。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由此可见,察、举是同源的。今天我们说举孝廉和察孝廉其实是一样的。

1.孝,指孝悌者;廉,清廉之士。分别为统治阶级选拔人才的科目,始于汉代,在东汉尤为求仕者必由之途,后往往合为一科。亦指被推选的士人。 2.明清两代对举人的称呼。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第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举孝廉者都能被授与大小不一的官职。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