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应该”做的事可以不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51:17
法律上有“必须”、“须”、“需”、“应该”等字眼,各有什么含义?

“必须”、“须” 是一定要做,要遵守的;

那“需”、“应该”是可以做可以不做了?

劳动法要求“必须”买养老保险,是必须,所以买了;
住房公积金是“应该”,结果很多公司就没有交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民法要求拾到财务“应该”还给失主或上交, “应该”的事如果不遵守法律,就是不合法了吗?又会使什么结果?

“应该”就是必须,不可以不做

法律上一般使用”应当”而不是”应该”.
法律上的”应当”是不能不做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职责.

公司就没有交住房公积金,不合法,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捡拾的财物是”应该”还给财物所有人的,如果不还,有可能被以”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被起诉,达到一定数额的话,还会面临刑事追究.

“应该”的意思就是在“主、客体事实物体存在并成立的情况下”要这么做。但,如果上述主、客体事实物体不存在或不能成立,这个“应该”就将有所选择以求其次了。比如:你在街上拣到了一角钱,如知道失主,就应该还给他;如果不知道,那可以交给相关机构处理……当然,如果这一角钱交了后的处理成本比其价值还大,你就可以将其自用掉算了。

法无明文规定不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只要不是“必须”的,都可以干。
法律只是是调整行为的最低限度。

抠字眼没用 要慢慢来的

应该就是必须,可以才是选择性条件